常德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网消费维权工作站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站受理消费投诉工作的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消费维权工作站人员要求
(一)经过维权工作站人员岗前培训、获得资格后方得上岗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工作有相对的稳定性;
(三)有专业知识,熟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能依法受理投诉调解纠纷;
(四)具有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参加维权工作站人员的培训,遵守东莞市美容美发协会维权服务站的制度。
第二条消费维权服务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岗位职责
1、消费维权工作站站长在常德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网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维权工作的各项管理工作;
2、主持维权工作站人员的学习,召开工作会议,提高站员的整体素质;
3、经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站员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执行理事会交给的工作,以及落实维权服务长得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二)消费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使用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常德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网行规、行约。
2、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接收消委会、等部门转办的消费投诉,及时、有效的处理投诉。接收转办的投诉处理时限按对接单位要求时限。协会直接受理的时限,在收到投诉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给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3、将处理的结果反馈给对接部门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4、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处理纠纷。
5、保管好维权工作站的下发的文件、学习资料、服装、工作证、工具、名片等物品
6、调查工作中必须着工作站服装、佩戴工作证;
7、不经过批准不得私下调查企业,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和企业的资料给无关人员或机构。
8、凡违反维权工作站制度作辞退处理。